在互联网时代,直播和短視頻平台的兴起为商家带来了新的营销手段,但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关于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問題。近日,貴港市港北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因理發師在未征得顧客同意的情況下拍攝並發布視頻而引發的名譽權、肖像權糾紛案件。
案件中,理发师小华在短視頻平台上经营社交账号,用于推广自己的理发工作室。2024年2月,顾客李女士在小华的工作室理发时,发现小华将手机架立在镜子旁,疑似进行拍摄。李女士多次询问并要求停止拍摄和删除视频,但小华均予以否认。一个月后,小华将包含李女士理发过程的视频发布到了短視頻平台上,引发了粉丝的围观和讨论。李女士发现后,要求小华公开书面道歉并赔偿损失。
小華辯稱,其發布視頻的行爲不存在侮辱、欺詐、誹謗內容,不構成對李女士名譽權的侵犯。然而,貴港市港北區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爲,小華的行爲已構成對消費者肖像權的侵害。法院指出,理發師未征得消費者同意就拍攝並上傳含有消費者形象的視頻,且不能排除營利性目的,故其行爲侵犯了消費者的肖像權。但鑒于視頻中未涉及侮辱、欺詐、誹謗信息,也不涉及個人隱私信息,因此不構成對消費者名譽權、隱私權的侵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法院判決小華在媒體平台上公開道歉七日,並賠償李女士精神損害撫慰金500元。法官強調,互聯網不是規避法律與道德的空間,通過互聯網進行直播或發布視頻,未經肖像權人許可,將構成對消費者肖像權的侵犯。商家在進行商業營銷時,應正確處理自身利益需求和消費者權利訴求的關系,遵循合法、合理原則,守好營銷的邊界。同時,消費者也應增強風險防範意識,勇于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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