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移动互联网盛行的当下,社交平台上短視頻的拍摄与转发成为许多人的日常习惯,尤其是涉及儿童的可爱或搞笑瞬间,往往能收获極高的關注與流量。然而,近日成都發生的一起案件,卻爲這一行爲敲響了警鍾——不經意地轉發帶有未成年人的視頻,很可能涉及侵權。
成都的李女士因上传了一则记录女童在家中发火摔打物品的短視頻而惹上了官司。这则视频原是小女孩舅舅朋友圈中的分享,李女士觉得有趣,便随手发布在了自己的短視頻平台账号中,并配文“这么小就这么叛逆,脾气太暴躁”。出乎意料的是,视频迅速在网络上走红,短短两天内就获得了超过30万的点赞量。然而,视频的火爆并未带来正面效应,评论区充斥着对女童的负面评价。接到小女孩监护人的投诉后,短視頻平台迅速将该视频下架。
女童监护人随后将视频发布者李女士及短視頻平台告上了法庭,以侵犯女童肖像权和名誉权为由,要求被告道歉及赔偿。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认定李女士发布的视频含有女童清晰的面部特征,能清晰地指向女童本人,构成法律保护的肖像。同时,我国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處理不滿十四周歲未成年人個人信息的,應當征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同意。李女士未經監護人同意,直接在社交平台上公布未成年人視頻,顯然構成了對女童肖像權的侵權。
对于名誉权问题,法庭认为视频配文内容虽带有批评之意,但遣词用句整体较为中性,不构成对女童名誉的侵权。而短視頻平台在收到案涉未成年人监护人要求删除侵权内容的通知后,及时删除了视频,因此不承担责任。
最终,法院经一审二审判决,被告李女士需向原告赔礼道歉并支付律师费5000元,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民二庭副庭长金旭表示,一旦将涉及未成年人的视频上传到网上,特别是与育儿、未成年、教养等熱點话题相关的视频,它自带流量,可能会对未成年人造成不可逆转、不可控制的影响。
法官提醒,幼儿题材容易吸引大众眼球,网络用户在发布和转载含有未成年人肖像的视频时,需更加审慎。未经许可在网上传播未成年人的肖像或对其进行不适当的评价,可能会侵犯未成年人的肖像权、隐私权禑崴格权权益,还会对其身心带来伤害。即使是非营利的目的,如果视频上传并未得到监护人的同意,也会涉嫌侵犯到未成年人的肖像权。因此,在上传涉及未成年人的视频时,一定要考虑是否征得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同意,以及是否会对未成年人造成不良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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