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月 14 日讯,据媒体报道,原告刘某与被告彭某相识后发展成恋爱关系。恋爱期间,刘某多次给彭某转账,其中有 520 元、1314 元这类带有特殊示爱含义的红包,还有一笔备注为彩礼的 3500 元转账。
之后两人因感情破裂分手,原告刘某要求彭某返还 18852 元,理由是这些转账都是以结婚为目的。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的转账大多是小额,符合恋爱期间表达爱意的赠与行为,不属于彩礼性质,驳回了原告诉讼请求。
業內人士稱,多數情況下,不管是發有特殊含義的紅包還是普通金額紅包,備注如何寫,錢通常是無法要回的。
其一,发红包的形式多样,像微信红包、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等都可以。不管是发普通金额红包,还是转账 520 元、1314 元,亦或是发多个红包凑够 520 元、1314 元,在法官看来都算发红包。
依據規定,贈與合同是贈與人把自己的財産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戀人間的正常消費,頻繁且瑣碎的轉賬、往來可看作一般贈與,感情結束後,不能要求返還。
要是在轉賬留言、紅包描述或者款項支付前後的聊天記錄裏表明款項是借款,那就可以認定爲借款。感情結束時,能夠要求對方返還。
也就是說,要是一方在另一方未表示借錢的情形下,主動通過轉賬、發紅包等方式給對方金錢,不構成借款,只能認定爲贈與,這屬于情侶間基于示愛做出的贈與行爲而非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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