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裁判文書網顯示,河北魏縣一對青年男女賀某與郭某,在舉行婚禮後同居11個月卻未發生性關系,男方隨後起訴女方要求返還相關財物,法院最終判決女方返還彩禮18萬元。
判決書顯示,賀某與郭某經人介紹相識,于2021年5月訂婚,2024年3月按照農村習俗舉行婚禮儀式,但未辦理結婚登記。由于二人感情基礎薄弱,自舉行婚禮後同居的11個月裏,一直未發生性關系。郭某經常以各種理由外出,即便回家也與賀某分床居住。賀某表示無法忍受這種有名無實的婚姻生活。
今年5月,賀某將郭某起訴至河北魏縣人民法院,請求判決女方返還相關財物共計25.5萬元。法院在審理過程中查明,男方前後給女方家彩禮款共計20.4萬元,女方家返還男方2600元。此外,男方還爲女方購買“三金”花費21400元,購買電腦、手機花費1.5萬元。女方陪嫁物品包括空調、洗衣機、冰箱、四件套等。
法院進一步查明,雖然賀某與郭某舉行了典禮儀式,但二人並無夫妻之實。法院審理認爲,我國法律規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原則上婚約財産應予返還。但在處理此類糾紛時,既要考慮法律規定,也要兼顧民間習俗、雙方是否同居、同居時間長短、是否結婚以及過錯責任等因素。尤其考慮到賀某與郭某無夫妻之實這一重大情形,女方應當承擔較多的返還義務。
最終,法院作出判決,女方需返還彩禮18萬元,同時女方在男方家的嫁妝准予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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