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因情感糾葛引發的財産糾紛案在重慶落下帷幕。女企業家朱某某爲與已婚男下屬何某組建家庭,出資300萬元代其向原配妻子陳某支付離婚補償及子女撫養費,卻在同居後反悔起訴索償,曆經兩審後被法院終審駁回全部訴求。
据公开裁判文书显示,朱某某作为重庆某公司负责人,与新入职的已婚员工何某因工作接触渐生情愫,双方约定各自离婚后重组家庭。为促成何某离婚,朱某某于2020年至2021年间分多次向陈某转账共计300万元,转账备注明确标注“離婚補償款”“孩子抚养费”等用途。陈某收款后与何某办理离婚手续,子女由陈某抚养。
然而,朱某某與何某共同生活不足一年便因矛盾分居。2022年,朱某某以“不當得利”爲由將何某、陳某訴至法院,要求返還300萬元款項及利息。一審法院審理認爲,朱某某以結婚爲目的向已婚者配偶大額贈與財産,違背公序良俗,認定贈與行爲無效,判決陳某返還全部款項。
陳某與何某不服判決提起上訴。二審法院深入審查資金流向與當事人真實意圖後作出關鍵性改判:法院指出,朱某某雖主張款項爲贈與,但轉賬記錄、溝通記錄等證據均顯示,該300萬元實爲代何某履行離婚協議中的經濟補償義務,而非直接贈與陳某個人。更關鍵的是,朱某某作爲婚姻關系介入者,其給付動機本身具有不法性——既破壞他人婚姻,又試圖通過金錢手段達成情感目的。
“基于不法原因的給付,法律不予保護。”二審法官在判決書中明確,若支持此類索償,將變相鼓勵違背公序良俗的行爲,損害社會倫理秩序。最終,法院參照“不法原因給付不得請求返還”的法理原則,撤銷一審判決,駁回朱某某全部訴求,並強調“誠信原則是民事活動的基石,任何人均不得從自身違法行爲中獲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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