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備受社會關注的"海底撈顧客不雅行爲"案件迎來一審判決結果。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裁定,涉事未成年人監護人需承擔共計220萬元的民事賠償責任。
案件源于今年3月在网络广泛传播的一段视频,内容显示两名年轻顾客在某海底捞门店内有不当行为。该事件迅速引发公众熱议,相关视频在社交媒体平台获得大量转发。
經公安機關調查,涉事人員唐某、吳某(均爲17歲)因違反治安管理條例,此前已被依法處以行政拘留。由于當事人均未滿18周歲,司法機關在審理過程中對未成年人身份信息采取了保護措施。
根據判決書內容,被告方需在指定媒體刊登致歉聲明,分別向涉事餐飲企業四川總部及上海分公司公開道歉。經濟賠償方面,包括餐具損耗、消毒清潔費用13萬元,企業經營損失及商譽損失200萬元,以及維權合理支出7萬元。賠償金優先從當事人個人財産中支付,不足部分由其法定監護人承擔。
本案的判決結果,體現了司法機關對破壞公共衛生秩序行爲的嚴厲態度,同時也對未成年人監護責任作出了明確界定。
(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