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今社會,個人信用記錄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關系到我們能否順利獲得銀行貸款、辦理信用卡等金融服務。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卻利用人們急于消除征信不良記錄的心理,設下各種騙局,試圖騙取錢財。
江苏南通的张某在一次办理银行贷款时,因征信记录中存在 8 家金融机构的逾期还款信息,导致贷款审批受阻。心急如焚的他经人介绍,他认识了声称能够专业“征信修复”的陈某。陈某表示,自己的公司加盟了某技术团队,能够快速帮助张某消除不良征信记录。
张某轻信了陈某的承诺,与陈某所在的某信用服务公司签订了《征信异议申请委托代理合同》。合同约定,某信用服务公司代理张某进行征信异议申诉,若 90 日内未能完成代理事项,则退还代理费。当天,张某向该公司支付了 15000 元代理费。之后,张某配合陈某又提交了申诉所需的相关材料,还根据陈某的要求额外支付了 800 元用于制作虚假的病情证明。
然而,數月過去了,張某的征信記錄依然存在多條不良記錄。焦急的張某多次催促陳某無果,要求退款也遭到拒絕。無奈之下,張某向南通市崇川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审理认为,该合同表面上是“代理异议申诉”,实际上双方意图通过伪造病情证明等非法手段消除征信中的不良记录,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征信业健康发展,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应为无效合同。最终,法院判决某信用服务公司退还张某 15000 元。信用服务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南通中院提出上诉。南通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從這個案件中,我們可以看出,“征信洗白”騙局的本質,就是不法分子利用受害者對征信系統的誤解和急于消除不良記錄的心理,通過虛假宣傳和僞造材料等手段,騙取高額服務費。這些不法分子往往聲稱有特殊渠道或技術,能夠快速“洗白”征信,但實際上,他們並沒有能力履行承諾,只是通過各種手段拖延時間,最終達到騙取錢財的目的。
? 为此,马上消费金融特别提醒广大人民群众,首先,个人征信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统一管理,任何人、任何机构都无权随便修改。
另外,任何聲稱可以快速“洗白”征信的機構和個人都不可信。他們往往通過僞造材料、惡意投訴等非法手段試圖消除不良記錄,這不僅無助于解決問題,還可能導致個人信息泄露、資金被騙等風險,情節嚴重的甚至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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