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吉林長春一家企業以消費券代替工資的行爲引發廣泛關注。據悉,該企業負責人已被相關部門約談,若調查屬實,將立即要求企業糾正違法行爲。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这家企业使用面值不等的消費券发放工资,并限制在特定场所使用。有网友质疑,这是否为克扣或拖欠工资的变种。
法律專家指出,根據我國勞動法规定,工资只能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任何以其他方式支付工资的行为,都涉嫌违反勞動法。该企业以消費券代替工資發放,顯然違背了這一規定。
對于此類違法行爲,勞動者有權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勞動監察部門有權要求企業限期支付工資及經濟補償,並可責令企業支付罰款。
(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