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1歲的上海王老伯與小自己16歲的任芳步入婚姻殿堂,然而婚禮當天突發腦梗,病情逐漸惡化至2019年完全癱瘓失能,生活陷入無法自理的境地。王老伯與女兒王靜對一處舊改安置房各享有50%産權,並曾獲得200余萬元補償款,其中王老伯個人分得110余萬元。
2021年,經法院訴訟程序,任芳被指定爲王老伯的唯一監護人。隨後,她代表王老伯起訴王靜,要求分割征收利益,並獲得了法院支持。但成爲監護人後,任芳的行爲卻引發了新的爭議。從2023年2月至2024年8月,她頻繁通過ATM取現,每日提取5000元,累計將王老伯賬戶中的110萬元存款幾乎取空,賬戶余額僅剩42.29元。
面對質疑,任芳聲稱部分資金用于支付王老伯的養老院費用和購買營養品。然而,法院調查發現,其湖南賬戶僅存78萬余元,且養老院費用與王老伯的退休金基本相當,因此未采納任芳的解釋。2024年8月,王靜向法院提交了任芳的取款流水作爲證據。黃浦區法院據此作出改判,指定王靜與任芳共同擔任王老伯的監護人,並規定今後對王老伯財産的處分需雙方達成一致意見。
盡管如此,風波並未平息。2024年11月,任芳再次以監護人身份代理王老伯提起訴訟,要求分割安置房並向王靜索要106萬元折價款。法院經過審理認爲,王老伯目前病情穩定,並無分割財産的現實緊迫性,且雙方均不具備經濟能力購買對方的房産份額,因此駁回了這一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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