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科技7月22日消息,心懷不正且付諸行動,必然要接受法律的制裁,日前,十堰市茅箭區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碰瓷案例:
一男子2年內多次在不同餐飲店的餐食裏吃”出螞蟻,並以此勒索餐廳要求賠償,判處被告人榮某五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退繳違法所得7.1萬元並返還被害人。
案情回顧:
2019年以來,榮某一直處于無業狀態。2022年上半年,其偶然間在某家餐廳就餐期間吃到異物,商家主動提出賠償1000元私了此事。
之後榮某覺得此方法來錢快、風險小,不易被人察覺,遂購買黑螞蟻等作案工具,開啓在餐食中吃”到異物敲詐他人之路。
兩年期間,榮某爲謀取非法利益,先後流竄至全國多個民航機場、高鐵站、火車站、大型商場、高端餐飲酒店等餐飲服務場所,大肆作案。
在就餐過程中趁人不備將黑螞蟻等異物投放到餐食中,拍照後迅速離開餐廳,後利用餐飲店經營者害怕投訴的心理,通過撥打舉報投訴電話或以舉報投訴相威脅的方式,向餐飲經營人員索要當餐消費金額十倍不等的賠償”。
法院審理根據數據顯示,自2023年5月起便有商家以賠償、補償、賠付、異物賠償”等理由向榮某支付寶轉賬,每筆轉賬記錄最短間隔時間爲兩個小時,最長間隔之間不超過半個月,榮某的行爲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法院經審理認定:
榮某爲非法占有他人財物,利用商家害怕消費者投訴影響商業信譽的心理,通過在商家出售的商品中摻雜異物,然後以此威脅商家,使商家産生壓力,不得已支付財物尋求私了的方式敲詐勒索公私財物達283次,累計數額71661元,數額巨大。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第六十四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判決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責令榮某將違法所得返還被害人。
(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