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科技6月6日消息,近日,廣州互聯網法院發布未成年人網絡遊戲充值典型案例,探討了未成年人充值退款比例的考量因素。
在一項遊戲充值判決中,最終法院判決退還充值金額的1/3。
案情如下:李某在14至15周歲期間,使用其父母實名認證的賬號進行遊戲充值552筆,每筆金額從數元至數千元不等,累計支付37萬余元。
經查明,未成年人李某的母親爲便于李某幫忙購物,告知李某手機支付密碼,因此李某日常可以使用手機,使用其母親的支付密碼進行遊戲充值。
李某的父母由于工作忙,長期以來均未注意到李某的遊戲充值行爲。
案涉遊戲雖設置了防沈迷措施,但實名認證遊戲賬號時,僅需輸入姓名、身份證號碼並保證兩者對應即可,在注冊賬號及登錄遊戲階段,均未設置操作人是否爲實名認證信息本人的驗證流程。
因此李某得以通過輸入其母親的姓名和身份證號完成遊戲的實名認證,遊戲公司未能識別相關注冊、充值及遊戲操作行爲是未成年人使用成年人賬號所爲。
廣州互聯網法院認爲:一、李某作爲年齡相對較大的未成年人,具備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認知、判斷和自控能力,能夠從事與其智力和認知相適應的民事活動。
二、李某的父母未盡監護義務,放任李某使用父母的手機並知曉支付密碼,且在超過一年半的時間裏未能及時發現李某沈迷遊戲和大額充值消費的行爲並予以制止,存在明顯過錯。
三、某遊戲公司雖然已設置防沈迷措施,但未能在技術和流程規範方面采取充分措施預防未成年人使用成年人身份進行充值、消費,亦存在一定過錯。
相較而言,李某及其父母應承擔更大的責任。據此,判決確定某遊戲公司向李某返還1/3的充值款,即12萬余元。
(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