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駐馬店發生了一樁引發社會廣泛關注的家庭贍養糾紛。錢女士向媒體反映,自己年逾七旬的母親育有兩子三女,原本應享受子女盡孝的晚年生活,卻因三年前選擇再婚,遭到了大兒子的拒不贍養。
據悉,錢女士的母親在父親去世後獨自生活多年,爲了有個伴兒並減輕子女負擔,老人做出了再婚的決定。然而,這一選擇卻引發了大兒子的強烈不滿,他認爲母親再婚“有失臉面”,甚至以“嫁出去就是別家的人了”爲由,拒絕承擔贍養責任。面對母親的病情,大兒子更是冷漠表示:“她嫁給別人了,就該別人養!”
此言一出,立即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譴責。調解員小莉在現場怒斥大兒子:“她生你養你,你贍養她天經地義!怎能因母親再婚就推卸責任?”小莉的言辭犀利,直指問題核心,引發了現場觀衆的強烈共鳴。
在社會的輿論壓力和調解員的努力下,大兒子最終態度有所軟化。經過協調,他同意在母親病好後將其接回家中贍養,這一結果也算爲這場紛爭暫時畫上了句號。
然而,此事件所暴露出的家庭倫理和社會問題卻值得深思。法律專家指出,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子女對父母負有不可推卸的贍養義務,這一義務不因父母婚姻狀況的改變而消除。大兒子的行爲不僅違背了社會公德,也觸犯了法律底線。
此次事件再次提醒我們,尊重和贍養老人是每個子女應盡的責任和義務。無論家庭內部有何種矛盾和分歧,都不應成爲忽視或拒絕贍養父母的借口。希望這起事件能夠引起更多人的反思,共同營造一個尊老愛幼、和諧美滿的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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