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則關于撿到金飾的法律提醒引發廣泛關注。7月25日,陝西吳起縣遭遇暴雨襲擊,縣城北洛河水勢迅猛上漲,洪水湧入街道,致使多家商鋪進水。其中,位于該縣碧桂園翡翠公館小區門口的一家老鳳祥門店內,約20公斤金銀首飾被洪水沖走,價值上千萬元,目前僅找回約1公斤,店方損失慘重。
事件發生後,有人帶著探測儀在附近找尋被沖走的金飾,疑似想據爲己有。對此,律師分析稱,居民撿到被洪水沖走的金銀首飾後故意不歸還,屬于違法行爲,情節嚴重的需承擔刑事責任。根據《民法典》規定,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
店方表示,願意向歸還首飾的居民支付酬金,例如居民撿到一枚10克的金首飾,根據最新金價,會拿出一定比例的錢款作爲酬謝,以此降低損失。同時,店方提到,若有居民撿到首飾後故意不歸還,將收集證據,依法追討。
律師稱,撿到東西不償還,嚴重的話會構成“侵占罪”。他解釋道,“侵占罪”即明知是別人丟失的物品,撿到後他人索要時卻虛假聲稱未撿到,這種情況很可能構成犯罪。我國《民法通則》第七十九條同樣規定,拾得遺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飼養動物,應當歸還失主。
(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