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法院披露了一起關于二手智能網聯電動車輔助駕駛功能糾紛的典型案例,凸顯了該功能對車輛價值的影響。
江蘇的黃某從鄧某處購買了一輛二手電動汽車,售價24萬元。然而,在使用一個月後,黃某發現該車的自动輔助駕駛功能無法使用。
经过车企核实,该车为三手车,首任车主周某以分期方式购买了自动輔助駕駛系统,每期费用为1111元。然而,在转让车辆给邓某时,周某未告知该功能需付费。邓某在向黄某出售车辆时,同样未提及这一信息。
车企确认后关闭了自动輔助駕駛功能,导致黄某无法使用该功能。车企表示,重新开通该功能需额外支付45000元。
黄某认为邓某违约,遂起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自动輔助駕駛功能会影响消费者购买决策,该车24万元的售价应包含该功能。
由于未能履行合同義務,鄧某構成違約,法院判決其賠償黃某損失8888元(即剩余分期費用)。
经法院协调,车企同意黄某补足剩余分期费用,恢复使用輔助駕駛功能。
(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