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民楊先生在籌備婚禮過程中遭遇了意外的轉折。去年底,楊先生與女友在酒店預訂了2024年4月的50桌婚宴,並預付了5萬元定金。不幸的是,訂婚後不久,楊先生和女友因三觀不合而分手。楊先生隨即聯系酒店,希望取消婚宴並退還定金,但酒店方面拒絕了他的請求。
根據楊先生提供的宴會預定協議,如果預定方需要更改訂單,應提前以書面形式通知酒店,協議中並未明確具體需要提前多少天。協議還提到,如果乙方希望取消預定,甲方應無息退還已收取的定金。楊先生認爲,他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取消了婚宴,應該符合全額無息退款的條件。
酒店方面則表示,由于楊先生預定婚宴後占用了酒店的資源,導致酒店存在損失,因此定金不予退還。酒店提出可以退還三萬元,並以一萬元作爲違約金,剩余一萬元折算成儲值卡供楊先生後期消費。但楊先生無法接受這一方案。
法律專家指出,盡管楊先生違約在先,但雙方簽訂的合同已明確約定消費者有權退還定金。如果酒店能夠證實存在損失,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據。雙方可以協商解決此事,如果協商不成,楊先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酒店依據合同約定退還定金。酒店若能證實其存在損失,法院將根據雙方的證據來確定損失賠償。目前,此事仍在進一步協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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