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長之家(ChinaZ.com) 5月28日 消息:中國互聯網協會今日正式發布《未成年人網絡遊戲服務消費管理要求(征求意見稿)》團體標准。這一標准的出台,不僅標志著遊戲行業在消費管理方面的規範化進程邁出了重要一步,也爲解決未成年人遊戲消費退費糾紛提供了明確依據。
作爲遊戲行業的首個完整消費管理規範,該標准明確了網絡遊戲服務提供者、監護人等責任方的擔責比例,爲相關行政部門和司法機關在處理此類問題時提供了重要參考。這一規定不僅有助于規範市場秩序,也體現了對未成年人權益的深切關注與保護。
具體而言,當網絡遊戲服務提供者已經依法配置了防沈迷措施,但監護人幫助未成年人繞過這些限制,或未充分履行監護職責時,標准建議根據防沈迷措施的有效性等情況,過錯方需承擔30%至70%的責任比例。若監護人或網絡遊戲服務提供者多次重複此類過錯行爲,則可能面臨承擔全部責任的風險。
以下爲具體內容:
1) 若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未接入国家建立的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导致未成年人可以不受限制的使用网络游戏服务并充值,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承担100%責任;
2) 若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未落实充值限额要求,导致用户在实名信息为未成年人的情况下可以进行超额充值,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承担100%責任;
3) 若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已依法配置防沉迷措施,但存在监护人帮助未成年人绕过防沉迷限制等监护人过错情形的,就相关未成年人超额充值部分,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根据相关消费过程中防沉迷措施的有效性等情况承担對應責任,建議一般責任比例爲30%-70%,存在特殊情形可在此基礎上相應調整,監護人承担剩余責任;
注:監護人幫助未成年人繞過防沈迷限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監護人提供本人或其他成年人的身份信息用于實名認證、提供已完成實名認證的本人或其他成年人的賬號、幫助未成年人通過人臉識別等身份核驗機制。
4) 若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已依法配置防沉迷措施,但存在监护人未充分履行监护人责任等过錯情形的,網絡遊戲服務提供者應根據相關消費過程中防沈迷措施的有效性等情況承擔對應責任,建議一般責任比例爲30%-70%,存在特殊情形可在此基礎上相應調整,監護人承担剩余責任;
注:監護人未充分履行監護人責任等過錯情形包括但不限于:(1)監護人明知或應知未成年人存在繞過防沈迷限制而未采取有效監護措施,導致未成年人超額充值的,如未成年人使用爺爺奶奶等近親屬或其他成年人身份信息用于實名認證、未成年人通過網絡租售平台租賃或購買遊戲賬號、未成年人與其他成年人共享遊戲賬號等;(2)監護人未妥善管理本人銀行卡、支付賬戶、支付密碼等信息的。
5) 若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或监护人重复进行多次过错行为、同时存在多种过错情形或存在其他加重情节的,则相关过错主体应根据实际情况承担更高的责任比例,若对方无显著过错,则过错方可能需要承担全部責任;
注:重複進行多次過錯行爲、同時存在多種過錯情形或存在其他加重情節,包括但不限于故意幫助繞過人臉識別等核驗手段、放任未成年人長時間持續消費、因同一未成年人重複消費或同一家庭其他未成年人消費而申請退費、長時間怠于履行監護責任和注意義務(如所涉消費發生時間距申請退費時間超過一年等)等情況。
(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