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消息,據澎湃新聞報道,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的判決書顯示,2019年10月17日,原告天津合爾公司(陌陌科技全資子公司)與被告秦某某簽訂了《王牌主播直播協議》。
約定甲方系乙方直播演藝或同類型節目的獨家合作夥伴;合作期限爲3年,從2019年10月17日起至2022年10月16日止。
2020年9月10日,被告秦某某作爲經營者成立了一家工作室,加入該工作室直播公會。
2021年3月19日,原告作爲甲方與被告成立的工作室簽訂了《王牌主播直播協議》,繼續約定了天津合爾公司與秦某某的獨家合作關系,合同期限自2020年9月10日起至2023年9月9日止。
天津合爾公司訴稱,被告自知個人IP商業價值水漲船高、單飛心切,不顧原告苦心培育,在合作期間擅自在抖音平台進行站外直播。
天津合爾公司認爲,被告的上述行爲不僅導致了原告的平台流量流失,也極大地損害了原告的利益。被告在站外進行直播,已違反《直播協議》相關約定,違約情節惡劣。
天津合爾公司認爲,在新媒体高度发达、流量经济高度发达的今天,借助专业孵化产生的IP影响力,直接意味着变现能力、商业价值,放任主播的违约跳槽行为,长远将损害网红产业的正常发展,被告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因此,天津合爾公司請求法院判令被告賠償其違約金1000萬元。
法院認爲,被告的行爲已違反了《王牌主播直播協議》的約定,屬于明顯違約,應當對此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至于原告要求被告支付違約金1000萬元的主張。對此經審查後法院認爲,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的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
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本案中,原告因被告違約造成的損失主要爲推廣費用損失、直播收入分成的預期利益損失以及平台主播流失導致固定受衆流失、訪問流量降低等損失。
綜上,依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考慮到本案雙方約定的收益分成、合同履行情況以及被告的過錯等因素,法院一審判令由被告支付給原告違約金300萬元,並承擔原告律師費、公證費31800元。
值得注意的是,這位主播在抖音上已有20余萬粉絲,其開播記錄設置爲隱藏。
(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