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長之家(ChinaZ.com) 2月9日 消息:上海市場監管今天發文,爲進一步規範商業廣告代言活动,坚持正确廣告宣传导向,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日前,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制定发布《商业廣告代言活动合规指引》。
《指引》明确:廣告代言人是指廣告主以外的,在廣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薦、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廣告代言活动是廣告代言人受廣告主(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委托,在廣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廣告主的商品或者服务进行推薦、证明的一种商业廣告活动。同时,《指引》从 8 个方面列举了对于《廣告法》所称的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薦、证明的判定标准。
《指引》將“利用發生違法犯罪、違反公序良俗等行爲的明星藝人进行廣告代言”“以扮演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烈士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形象进行代言”“借严肃政治议题开展商业宣传,恶搞经典、歪曲历史等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宣扬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铺张浪费、‘娘炮’‘耽美’等不良文化”“炒作个人隐私、软色情等低俗庸俗媚俗现象”等明确列入廣告代言活动負面清單。
《指引》中称,一旦发现廣告代言人发生违法犯罪、违反公序良俗等行为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代言的情形,及时采取停播、撤回等方式停止发布代言廣告,以减少对品牌产生的负面影响等。倡导廣告经营者、廣告发布者建立代言人台账档案、查验廣告代言证明、及时处置违法违规代言廣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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