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長之家(ChinaZ.com)8月3日 消息:據企查查數據顯示,8月2日,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與國家知識産權局其他一審行政判決書公開,判決書顯示,引證商標“XIAOMI”已轉讓至原告小米公司旗下。
原告小米诉称,引证商標已经转让至原告,故引证商標不再成为诉争商標的注册障碍。综上,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被诉决定,并判令被告重新作出决定。
被告國家知識産權局稱,被訴決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作出程序合法,請求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由原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审理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称,鉴于本案引证商標已转让至原告,诉争商標注册的权利障碍已发生变化,并已影响案件审理结果,本院据此撤销被诉决定。被告应当在新的事实基础上重新审查并作出决定,但案件受理费仍由原告承担。
(舉報)